一、工作簡況 任務來源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下達2015年交通運輸標準化計劃的通知》(交科技發[2015]114號)的要求,由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和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負責修訂《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11),計劃編號JT2015-90,2016年完成標準修訂工作。此標準是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系列標準之一,系列標準中己發布實施的包括《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和《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 任務背景 2010年7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通知中第三條“建設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中明確提出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于2年之內全部完成。 2011年3月,交通運輸部正式公告發布JT/T794-2011《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及JT/T796-2011《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兩項標準的正式實施標志著國內道路運輸動態監控技術正式進入標準化大范圍應用階段,為跨區域、跨部門聯合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2014年1月28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4年第5號部令)后修改為《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6年令第55號),進一步強調了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應該符合JT/T794-2011《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標準發布實施至今,在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針對當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亟需對《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監管系統平臺數據交換》標準進行修訂,為進一步落實55號部令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從根本上保障了“兩客一危”車輛實施動態監管和監控的系統平臺穩定運行。 起草單位 標準修訂的起草單位有: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和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協作單位 標準修訂的協作單位有:山東廣安車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首航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華寶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有為信息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
主要工作過程
2015年7月,交通運輸行業標準修訂計劃JT2015—90《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動態監管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下達我院。
2015年8月,成立JT/T794標準修訂課題組,開展調研、搜集資料和原標準內容分析等前期準備工作。
2016年1月,在北京交通運輸部召開修訂工作研討會,部道路運輸司領導、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的代表出席了會議。為做好標準修訂工作,確『呆三項標準中相關內容的一致性,會上成立了“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監管系統”系列標準聯合修訂工作組,并明確了修訂任務的時間節點。
2016年3月,在我院召開了“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監管系統”系列標準聯合修訂工作組第一次工作會議,會上明確了標準修訂的研究方法并制定了調研計劃。
2016年10月,我院聯合標準編制單位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組建調研小組,于17日至27日赴龍巖、廈門、泉州、福州、深圳等地市開展實地調研工作,調研對象包括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道管處、執法支隊、道路運輸企業、終端廠家、衛星定位運營服務商等。
2016年11月,聯合修訂工作組對標準修訂征求意見,回函并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的單位數20個。
2016年11月23日,在我院召開了“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監管系統”系列標準聯合修訂工作組第二次工作會議,會上根據調研和征求意見過程中提出的修改建議,進行分析、匯總和取臺討論,確定了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
2016年12月,課題組內部召開多次研討會,形成該標準修訂征求意見稿。
二、主要修訂原則和主要內容
修訂原則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規定了車載終端的功能和性能,本標準的征求意見稿按如下的原則進行編寫:
(1)標準的修訂應體現指導性、方法性的基本思路,在修訂本標準時,內容“清楚、準確”,要考慮相關標準、法規問的相互協調,應處理好與相關標準配套對接問題;標準中規定的內容應是在充分考慮技術發展的最新水平之后確定,應反映行業的技術現狀,有利行業發展,促進技術進步。
(2)標準的修訂定位于道路運輸車輛的動態監控,強調道路運輸的“事中監管”,完善終端的主動安全等功能要求,使標準更符合當前形勢下道路運輸的管理政策需求。
(3)標準的修訂應與近年來出臺的相關政策、法規以及新技術緊密結合,增強關聯性、協調性、適用性和統一性。
(4)根據終端在全國近五年的使用情況,加強了終端的性能要求,使終端質量更加可靠。
主要內容
整合了北斗兼容終端技術規范內容
整合了2013年1月由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北斗兼容車載終端技術規范》內容,統一了標準版本,方便標準后續推行和使用。
重新定義“連續駕駛時間”
原標準中對“連續駕駛時間”定義不明確,導致在實際執行中往往以汽車點火為行駛開始、以汽車熄火為行駛結束,在新標準中將明確汽車從靜止到運動為行駛開始、從運動到靜止為行駛結束。
豐富完善信息采集種類
1、增加0BD信號采集,完善CAN總線數據
在原標準中只要求終端有CAN接口,未對采集的信息做進一步要求,根據當前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趨勢,并為滿足大型運輸企業遠程智能車輛管理需求,新標準擬增加車輛0BD信號采集功能條款,采集并上傳油耗等發動機相關數據,同時在CAN總線數據采集中明確車門狀態、轉向燈狀態、前照燈光狀態、車輛故障等數據的采集與上傳。
2、增加主動安全相關信息采集功能
新修訂的GB7258標準中,己強制要求大客車安裝車道保持系統與緊急自動制動系統,因此在本次修訂中將增加終端對車道偏離報警、前撞預警主動安全相關信息的采集功能。
3、整合出租車相關服務功能
本次修訂中,將把終端對出租車相關運營服務功能整合到一個章節,引用JT/T905相關條款。
4、修改視頻信息采集功能
794標準制定時,視頻信息采集只是作為可選功能,各項指標要求偏低,根據道路運輸實際管理要求,目前視頻信息采集己是大客車終端必備功能,視頻終端專用行業標準己發布(JT/T1076—2016),視頻功能在本次修訂中視頻采集功能條款將引用該標準。
5、增加車路協同相關功能
標準修訂組過與部運輸司服務司溝通,決定以現有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終端為載體實現ETC等車路協同技術,因此在本次修訂中增加了ETC功能。
6、修改完善終端性能
2011版標準發布后,國家陸續發布了車輛零部件專用性能標準,因此在本次修訂中,終端的機械環境適應性、電磁兼容等條款將引用GB/T28046.3-2011、GB/T21437.2-2008、GB/T21437.3-2012等標準。
三.預期的經濟效果、社會效果及環境效果分析
近年來,國家經濟飛速發展,道路運輸車輛迅速增加。從事危險品輸運、長途客運的車輛一旦發生火災,爆炸,泄漏,毒害等重大惡性事故,將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生產資料和公共財產。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和運輸企業的監管,成為政府有關部門非常關注的問題。
道路運輸企業對通過技術手段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加強運輸過程中的全面監控也越來越重視,子類道路運輸車輛安裝車載終端以提高運輸安全性己成為一個政府有關部門和運輸企業迫切的需求。安裝車載終端,運輸企業能有效監控駕駛人員的駕駛行為、查看車輛狀態以及定位運輸車輛所在位置,從而有效的加強人員和貨物的安全性和提升運輸企業的經濟效益。尤其對危險品運輸車輛運營過程中危險貨物的監控,有效的保障了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證了社會的穩定。
2015年8月12日天津濱海新區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起火爆炸事故、山西“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以及湖南“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運輸事故,2016年6月27日湖南特大交通事故等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裝造成巨大威脅。這昭示著對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的必要性,行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部先后發布相關的政策對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進行了要求。
車載終端標準發布實施至今,在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截止到2016年底,通過規范相關技術要求和通訊協議,在『呆證車載終端各項基本功能正常、完備的同時,又能讓道路車輛運輸企業根據實際使用需求,添加個性化功能,實現了絕大多數安裝在兩客一危車輛的終端滿足了標準的技術要求。針對當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亟需對《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監管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標準進行修訂。
目前絕大部分的兩客一危車輛己安裝了車載終端,并實現了全國范圍的聯網聯控,本標準修訂后,將進一步對車輛監控系統的建設起到顯著的規范作用,將為行業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在運輸全過程中監管或監控車輛、駕駛員和貨物的實際狀況提供了技術支撐,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確保運輸生產和社會公共安全。同時收集大量運輸行業數據,為道路運輸行業信息化、智能化奠定堅實基礎。
四.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程度,以及國際、國外同類標準水平的對比情況,(或與測試的國外樣品、樣機的有關數據對比情況)
無
五.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關系
2010年7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通知中第三條“建設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中明確提出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2011年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1]80號),要求將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以下簡稱“兩客一危”車輛)安裝符合JT/T794-2011《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的車載終端,并接入符合JT/T796-2011《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的系統平臺。2014年1月28日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監總局2014年第5號令)后修為《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6年令第55號)要求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JT/T796)、《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JT/T808)和《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JT/T809)標準并通過有關專業機構的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
本標準依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而制定,與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強制性國家、行業標準無沖突和矛盾,建議為推薦性行業標準。
六.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
無
七.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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