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舉行,《四川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提交大會進行第一次審議。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省人大常委會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廳長羅佳明就《條例》有關情況作說明。談及立法必要性,羅佳明介紹,是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需要。2020年我省完成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組建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但由于缺乏統一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法規,各地改革“五花八門”,執法職責不清、機制不順、保障不足等問題較為突出,各地反映強烈。羅佳明表示,《條例》的制定,對及時解決改革中體制機制性問題、將改革成果用法規制度鞏固下來、在交通運輸領域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等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我省率先出臺《條例》,可為全國縱深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貢獻四川智慧、提供樣板。
另外,為適應行業發展新形勢,有必要通過制定《條例》,大力推進“互聯網+行政執法”,進一步創新執法監管方式,加強行業監管,嚴格執法行為,規范市場管理。羅佳明介紹,《條例》的制定,將從法律層面明確執法規程、強化執法監督、落實執法責任、杜絕執法亂象,對進一步規范交通運輸執法行為、保障從業者合法權益、建設人民滿意交通等具有重要作用。
立法也是建設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的需要。羅佳明介紹,去年,我省會同重慶市開展交通運輸聯合執法,跨區域組建聯合執法隊伍,全面開啟川渝兩地交通運輸“跨界+聯合”執法新模式。但由于缺乏執法管理頂層設計,在執法協同管理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迫切需要制定出臺《條例》,進一步加強成渝地區交通執法協同,為成渝交通一體化提供堅強支撐。
此次提交一審的《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分為總則、執法規范、執法協作、執法監督、執法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明確執法主體和執法內容。規定:由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名義,集中行使交通運輸行政處罰權以及與其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
探索執法“放管服”新模式。《條例》明確:市縣執法機構可向市轄區、鄉鎮(街道)、園區(開發區)派駐執法人員,將部分行政處罰權交由能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推廣說理式執法、精準執法,對依法不予處罰的當事人進行教育、勸誡和疏導,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嚴格規范交通執法行為。針對粗暴執法、趨利執法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條例》明確:制定并公開執法事項目錄和執法裁量基準,做到陽光執法;統一著裝、統一標志標識、統一執法文書,做到規范執法;落實并細化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嚴格執法。
推廣執法領域新科技應用。《條例》規定:建設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管理系統,促進系統平臺對接和數據信息共享,推行信息化智慧執法;加強電子技術監控等設施設備建設,探索應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前沿科技,推行非現場執法。
構建交通運輸執法協作體系。針對交通運輸執法涉及面廣、跨度大、流動性強等特點,《條例》從交通運輸執法機構之間的內部協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跨領域協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協作、跨地域的川渝等省際協作等方面構建執法協作體系,加強執法協作聯動。
強化執法監督。《條例》從行業監督、行政監督、人大和政協監督、社會監督等方面加強監督,同時每年開展執法統計分析,強化結果運用,為重大決策、立法論證等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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