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在2017年3月28日頒布了《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規定》指出乘客應當遵守乘車規則,文明乘車等相關問題,并于2017年5月1日實施,快和通通一起了解一下吧!
駕駛員、乘務員應該這樣做
《規定》指出,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的駕駛員、乘務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⒈履行相關服務標準;按照規定的時段、線路和站點運營,不得追搶客源、滯站攬客;
⒉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票價收費,并執行有關優惠乘車的規定;
⒊維護城市公共汽電車場站和車廂內的正常運營秩序,播報線路名稱、走向和停靠站,提示安全注意事項;為老、幼、病、殘、孕乘客提供必要的幫助;
⒋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處置,保護乘客安全,不得先于乘客棄車逃離;
⒌遵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其他服務規范。
乘客應該這樣做
《規定》指出,乘客應當遵守乘車規則,文明乘車,不得在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車輛或者場站內飲酒、吸煙、乞討或者亂扔廢棄物。有乘客違反這些行為時,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應當對乘客進行勸止,勸阻無效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運營者應該這樣做
《規定》提到,運營企業應當在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和場站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疏散示意圖、公布禁止攜帶的違禁物品目錄(有條件的,應當在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上張貼禁止攜帶違禁物品乘車的提示)等,并為車輛配備滅火器、安全錘等安全應急設備,保證安全應急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這些行為是被禁止的
《規定》指出,禁止從事下列危害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安全、擾亂乘車秩序的行為:
⒈非法攔截或者強行上下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
⒉在城市公共汽電車場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擺攤設點等;
⒊妨礙駕駛員的正常駕駛;
⒋違反規定進入公交專用道;
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城市公共汽電車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安全裝置;
⒍妨礙乘客正常上下車;
⒎其他危害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安全、擾亂乘車秩序的行為。
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接到報告或者發現上述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
良好的交通環境需要我們攜手打造,遵守乘車守則是我們每一位乘客應盡的義務,通通在這里呼吁大家從自身做起,文明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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