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事故”是在原有交通事故的基礎上,由于采取措施不當等方面原因再次引發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車輛行駛速度快,發生事故后如果處置不當、不及時,極有可能導致更嚴重的二次事故,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失更嚴重。
“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是從大量二次事故中總結出的經驗教訓,但總有一些駕駛人,或麻痹大意、或心存僥幸、或只顧糾纏損失,導致小事故變成大危害,釀成悲劇的發生。
2023年9月5日9時50分許,沈某駕駛青A號牌小型轎車搭乘李某,沿成名高速溫江段由溫江北向溫江收費站方向行駛,至成名高速2505KM+347M處時,追撞同向車道前方由吳某駕駛的蘇L號牌輕型廂式貨車車尾,事故發生后,因損失較小,雙方均未報警,而是在現場逗留協商,并沒有及時撤離至安全位置,也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9時58分許,趙某駕駛川A號牌輕型廂式貨車,行至事發路段與交通事故車輛相撞,致青A號牌小型轎車上沈某、李某當場死亡,趙某受傷(無生命危險)。目前,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或車輛故障,一定要牢記“車靠邊 人撤離 即報警”九字訣。
車靠邊:當發生事故或者車輛故障時,切記第一時間打開雙閃燈,駕駛員應將車輛轉移到應急車道,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輛后方150米處擺放三角警告牌(雨霧天距離延長至200米,轉彎處發生事故需擺放在彎道入彎前),提示后方來車。如果確實無法移動,也應該做好上述安全警示措施。
人撤離:車輛發生事故或故障后,無論車輛能否移動,駕乘人員都不要留在車內,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要第一時間撤離到護欄外的安全地帶等待救援,并且視線一定要朝向后方來車方向,注意觀察來車動態,確保自身安全。
如果事故比較嚴重,導致車輛無法移動,同樣應打開雙閃警示燈,在車后擺放三角警示牌,人員全部撤離至護欄外,并報警等候。
如果車上有人員受困,應在事故車后擺放三角警示牌,未受傷人員撤離到護欄外報警,撥打120、119或110,等候救援。
一定要記住:人員撤離現場最關鍵!
即報警是指,做好以上兩點后,立即撥打122或者110報警,向民警正確描述車輛位置、行車方向。同時,對人員傷亡情況、是否需要救護車、事故車能否開動等現場詳情進行描述。
成都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后,相關人員應快速撤離現場,再協商或報警處理,千萬不要停留在事故現場,以免受到“二次事故”傷害!
來源: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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